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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竞报》交锋:虚拟交易凭啥要收税?

发布日期:2025-01-04 10:43    点击次数:165
Q币、传奇币与魔兽币等虚拟网络货币的法律地位,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矛盾共同体.为了看不见摸不着的网币,有人日夜在网吧挂机,有人愤然告上法庭,有人设计程序盗窃……在这个年轻人渐渐为了网络游戏疯狂的年代,如何给网络货币一个合法身份,成了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.而通过网络货币买卖获利,该不该缴税?所有人都期待着一个依据. 本期交锋出场人物 王孝东:经济法律师 赵言东:都市报记者 “魔售之父”:游戏代练 关小海:魔兽资深玩家 于再明:网络投票表示支持的玩家 李昊强:网站游戏频道编辑 周奇:资深网游虚拟交易商 许建德:金融学教授 赵军:游戏币摊主 周志:网游开发工程师 “竞速时代”:淘宝店主 费安玲: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  ■争论点1 虚拟交易该不该收税? “整个网络交易都要规范” 王孝东: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排名世界第一.游戏玩家人数的高速增长,必然导致了虚拟货币市场交易量的大幅增长.目前不单是网络游戏,而是包括商务网站、购物网站在内的整个网络交易都要受到规范. 虚拟物品和财产的产生,是在玩家们相互约定的过程中出现的.因此包括游戏币在内的网络交易,最主要的就是从口头约定和游戏内部设定的基础,上升到专项立法程序.现行法律,征税范围中并没有涉及网络交易赢利的内容.每一个征税项目的确认,都要包括对征税范围、扣除标准、税率等问题的法律细项进行明确.具有法律依据后,对网币征税才具有技术操作的可能. “依据和尺度不好界定” 赵言东:这个依据和尺度确实不太好界定.近几年,不断有媒体报道,某玩家因为自己造价过万的游戏装备不翼而飞,将网游公司或者其他玩家告上法庭.也有人为了游戏练级,不惜花重金聘请职业玩家帮忙.如果这么看,网游玩家在某种程度上,已经成为一个职业工种,具备了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可能.也就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. 但网络货币的使用范围,只局限于虚拟网络世界,对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影响并不大.令玩家兴奋不已和痛心疾首的货币,都只是在游戏人物身上使用,玩家请人协助练级,也只是个人行为.这又似乎够不上开征个税的标准. “为虚拟财产保护机制开了头” “魔售之父”:对于痴迷于网游的玩家来说,通过网络盗窃了他的财产、装备、级别,比在现实中遭抢更可怕.所以才会有人花钱请代练,在时间、精力和专业水准上,保证他的游戏进展.因此,他们更希望建立一个虚拟财产保护机制.在玩家的权益有了具体法律、法规做保障的前提下,开征个税也就有了依据.   ■争论点2 收税的可操作性有多少? “具体收益根本没法统计” 关小海:据统计,中国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规模,并且每年在以15%至20%的速度增长.这些也都是他们业内人士自己的估计.谁能说自己具有监管权力,自己的数据就一定是准确的. 既然是虚拟的,目前就根本无法统计在网络上的虚拟货币交易中,整体收益能有多大.玩家基本只能看到自己账户下的虚拟财富是多少,最多和同区的玩家互相串一下.一款游戏有多火,到底能赚多少钱,同时有多少币在线交易,这些根本没有专业机构去核算统计.什么数据都说不准,收税哪有实操性. “先制定收税起征点” 于再明:像现实中征收个税一样,虚拟货币的征税也必须有一个起征点.目前工薪阶层的起征点是2000元,这个数字是专家和现实社会交易、资本量等各种数据汇总后计算出来的.对于虚拟世界来说,合理计算起征点更为重要. 玩家一般分为普通玩家和职业玩家.前者基本就是消遣,和唱卡拉OK、去酒吧、看电影一样,玩网络游戏只是娱乐的一种.他们一个月的游戏币交易量,还不足一个专业玩家一天的零头,也就完全没有征税的可能.而对于大宗、职业玩家来说,每日的交易量可以高达成千上万.这样的数额,也就值得费一番心力地征、缴税款了. “具备了征税的可能性” 李昊强:虚拟货币交易收税的可操作性,应该是针对职业玩家而言的,他们也被称做游戏代练.也就是代替网游发烧友练级赚网币的人.发烧友是要付钱给游戏代练的,目前这样的市价并不标准.酬劳多是双方根据游戏难易程度、要求级别高度、练级时间等条件自行确定的. 虚拟货币交易收税的可能性,在于规范这种游戏之外的个人所得.该征收的应该是这部分.这部分收入,已经是一种职业收益,也就具备了征个税的可能性. ■争论点3 虚拟交易该向谁征税? “该向游戏运营商收” 周奇:这种针对个人玩家,征收所得税的做法是不公平的.个人玩家通过游戏获利的时代,在近3年的时间里逐渐消失了.目前更多的玩家只限于通过游戏得到成就感和认同,而非获益.网游的虚拟货币,都是由运营商进行出售的.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布的《2006年-2007年北京市互联网出版产业调研报告》显示,2006年中国游戏产业销售收入达53.2亿元,比2005年增长47%.互联网游戏出版占整个互联网出版产业的一半以上,2007年超过了70亿元. 游戏玩家少则几十,多则成百上千地购买游戏币,其获益者必然是在游戏运营商那里,收税也应该是向他们收. “谁获益谁就该交税” 许建德:现在的虚拟货币,除了网游公司所发行的游戏币外,还出现了QQ币、淘宝币这样名称的虚拟货币.在网络世界中,相当于美元、人民币,成为具体交易的通用货币.目前的虚拟世界交易的复杂性,远远超过人们最初的设想. 在虚拟世界中,同样存在生产、销售,甚至中间商的各个贸易流通环节.存在正常的交易模式和倒买倒卖的投机获利.现在也出现了职业帮人赚网币的“ 打币资”,也出现了网络货币的兑换店.这说明,网络交易正在以现实贸易的形式进行快速发展,出现了一种新的虚拟金融发展模式.今后,甚至可以计算出网络世界的GDP和人均收益等数值. 因此,这样的网络交易环境中,其征税对象就应该是从中获益的所有人. “职业玩家应该交税” 赵军:游戏币几乎是报摊每天买卖的大头之一了.现在有人专门帮人家玩游戏,而且同时帮几个人练不同的游戏.他们都是几百几百地买币.一个常来买币的小伙子就说,如果征税了他就不再帮人家玩了. 这些职业玩家和在游戏里专门卖装备的人,都是在游戏里进行交易的,如果想直接拿到一个装备,就要用币买,而且价钱基本都是对方说了算.所以,这样的人应该和运营商一样,被列在收税的范围中.   ■争论点4 可以用虚拟货币交税吗? “税款会被运营商控制” 周志:要求玩家实行实名制,和设计网游时间限制一样,只是一个设计程序上的小手段而已.但实名制就意味着玩家在虚拟世界中不再拥有百变身份.身份被绑定后,玩家随身携带和不断增减的网络财产,也就有途径可查. 假设玩家缴纳的只是在虚拟世界中获益而需要提交的虚拟税款,在没有第三方监管的前提下,税款完全由运营商控制着.那么玩家也可以看成是,自己的劳动被剥削了.因为无法保证运营商用税款完善游戏和相关秩序,还是开发新的游戏赚更多的钱. “应该用现实货币交税” “竞速时代”:现在网络币已经成为淘宝上重要交易物品之一.现在在网上开店,似乎也在讨论是否要办执照,甚至有人提出,网上卖化妆品和食品的店,还要有卫生许可证等. 人们渐渐地把网络给现实化了.网络游戏自需要购买点卡开始,就与现实世界密不可分.玩家买点卡的钱,就是现实生活中的实质货币.所以我觉得,征税也应该是实实在在的用现实货币.就像工薪阶层和企业一样,将税交到税务部门. “只是与传统获益载体不同” 费安玲:利用网络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,与传统获益只是载体不同.获益市场用人们习惯的方式移植到网络中.游戏的软件,可以对获益方式进行设计和完善,游戏币可以在运营商那里重新兑换为现实财产. 对待新兴的网络交易获益,将网络与现实联系更紧密,同样可以适用现实中的金融管制.网络虚拟交易的征税,并不需要虚拟税款的方式.